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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军人家属暂行管理办法

194861,哈尔滨特别市政府颁发了《哈尔滨特别市公私房产管理保护暂行条例》,这可谓是哈尔滨解放后的第一部管理房产的法规性文件。

解放之初的哈市共有房产57964座,计7333321平方米。从房屋构造上看,新式铁筋洋灰造楼房134座、砖造楼房4679座;砖造平房13111座、木板造平房12684座、土平房26356座。市民居住面积,最低人均1.5平方米

哈市房租更是低的可怜。“九一八”前后,哈市房租约占一个三四口人小家庭全部生活费的1/31/4(主要指薪金生活者、小商店作坊);如果是一个孤身,就要站他全部生活费的1/22/3,如以实物计算,一间中等砖房,有电灯、自来水,每月须一钱金子或两袋面粉。而解放时哈尔滨市的房租绝大多数至少降低了一百倍以上,中等砖房一间每月房租不超过二斤官价高粱米,只有极个别外侨房租较高,如一间中等房子一月要一袋或半袋面粉,较过去低1/22/3。房租的低廉,使很多房屋所有者不愿修理房屋,任其破坏。19486月,哈尔滨特别市政府为了繁荣都市,保护房产完整,由市长朱启文、副市长刘成栋、饶斌签署颁布了《哈尔滨特别市公私房产管理保护暂行条例》,条例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作了详细规定。规定出租房屋租金,以实物为标准计算。出租人应按每月一日公定高粱米价折合货币收租。同时按房屋所处地域的交通经济繁荣情况及房屋构造,将房屋划分为六等、七个级别;据此将全市公租房产每月住宅租金标准一律按室内面积平方米核算,当时最高租金达到每平方米七两半;最低达到每平方米二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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