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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哈档发〔2011〕14号

各区、县(市)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人才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全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哈尔滨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哈职办〔2011〕34号)及《哈尔滨市档案局关于2011年度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哈档发〔2011〕3号)文件精神,组织2011年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中级职称核准任职资格时间一律从2011年9月1日算起。

    三、申报档案专业中级职称人员需向评委会提交以下材料:

    1.拟晋升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要求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

    2.现任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现任职资格证书。

    4.事业单位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5.有效的学历证书。党校学历的申报人员,在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6.学历破格人员提交专科学历证书和《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7.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党校)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档案专业不一致的(含符合学历破格条件人员),提交档案专业《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

    8.《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

    9.2010年或2011年哈尔滨市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资格证书。

    10.有效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免试人员提交《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及免试佐证材料。

   11. 流动人员提交《流动人员审查表》。

   12.同级改职人员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13.《评审标准》中规定的论文、论著、教材、成果、证书等。在专辑、增刊、续刊、论文集(选)、内部刊物上刊登发表的论文、译文,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的论文,与档案专业不对口及有论文证书而无原发稿件的论文等,均不作为晋升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复印件和各种证明无效。

    14.申报人员材料准备齐全后,要认真填写《评审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呈报材料目录表》(见附件),粘贴在材料袋上。

15.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同时上报参评人员信息盘(县市区代码、单位代码必须填写齐全)。

    四、材料申报时间和地点:2011年度全市档案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呈报时间为9月26日至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同级改职的评审材料按申报等级同时报送。报送地点:哈尔滨市档案局宣教法制处(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小四道街23号105室)。

    联系电话:86689258,联系人:鲁秀华 赵爽。

   

   
                                     哈尔滨市档案局 
                                     2011年8月8日

附件: 评审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呈报材料目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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