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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档案馆关于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挖掘和保护散存社会的哈尔滨市红色档案资源,充分发挥红色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哈尔滨市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反映各历史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哈尔滨行政区域内形成和留存的,与哈尔滨革命历史密切相关的重要党史人物、党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事件,以及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和纪念意义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红色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党史人物、革命先烈、老红军、老战士、劳动模范相关的讲话记录、日记、书信、手稿、回忆录、照片、印章、奖状、奖章、证书、立功证明、音视频、纪念文集、纪念册等。

 

(二)反映重大党史活动的电报、布告、命令、指示、通知、报告、总结、报纸、杂志、画报、照片、音视频、宣传品及其他实物等。

 

(三)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四)不同历史时期基层党组织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档案资料。

 

(五)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等相关的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证件、奖状、奖章、奖旗等实物资料。

 

(六)受到市级、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党组织或党员作出重大贡献的相关档案资料。

 

(七)与党史相关的具有纪念意义、保存价值的其他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献

 

鼓励单位及个人自愿捐赠档案资料,哈尔滨市档案馆将颁发《捐献证书》,对特别珍贵的史料举行捐赠仪式并通过媒体宣传。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献的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复制寄存

 

对确有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赠原件的档案资料,可采取数字化复制方式征集,原件由所有者保存;特殊珍贵史料可协商寄存代管,签订保管协议。

 

(三)口述采集

 

针对年事已高革命老战士及家属,开展抢救性口述采集工作,规范整理形成口述档案。

 

三、征集时间

 

本公告长期有效。

 

四、相关要求

 

捐赠的档案资料须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无权属纠纷,捐赠者需对所捐赠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附简要说明,明确资料形成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背景等关键信息,便于档案整理归档。捐赠的照片需提供原始版本,避免提供翻拍、复印件,音视频资料需保证声音、画质清晰,尽可能完整。

 

联系部门:哈尔滨市档案馆接收征集处

 

电话:0451-86689218、86692406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小四道街23号

 

红色档案是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激发爱国热情的宝贵财富。诚挚期盼社会各界踊跃捐赠或提供档案资料征集线索,共同守护哈尔滨红色记忆,传承红色基因,让红色记忆薪火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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