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和东北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哈尔滨市在临时参议会的基础上,筹备召开哈尔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4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在市长饶斌主持下,召开第五、次政务会议。会议决定由市民政局、教育局、干部处、秘书处,市临时参议会,职工总会,文协、报社等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经过各界各人民群众团体推举,80名代表参加哈尔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市政府秘书长张观为主任委员,市临时参议会议长李国钧为副主任委员。筹备委员会中,职工代表25人,农民代表8人,医疗联合会代表1人,教联代表1人,记者协会代表1人,科学工作者代表1人,合作社代表2人,军属代表1人,回族代表1人,鲜族代表1人,部队代表5人,妇女代表2人,青联代表4人,学联代表2人,工商业代表5人,文协友协代表2人,市政府行政委员会代表15人,市临时参议会代表3人。在代表中,劳动英雄、战斗英雄,模范生产者、模范工作者、军人家属共16人,占代表总数20%。
1949年4月28日,哈尔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会议在市政府礼堂召开。会议宣布哈尔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正式成立。中共松江省委书记张策代表省委在会上讲了话,向三年来对全国解放战争胜利做出重大贡献的哈尔滨市人民表示敬意,哈尔滨市市长饶斌就哈尔滨市政治经济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工作作了报告,原市临时参议会议长李国钧就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的工作作了报告,各界代表先后发言。会议确定筹备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筹备召开哈尔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首届人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它同时也是反映民意和政府的咨询机关。
哈尔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于1949年5月30日至31日在市政府礼堂举行第一次例会。市长饶斌在会上作了关于哈尔滨市人民政权的组织、领导情况和以生产为中心的工作计划的报告。参加筹备委员会的各界代表提出各种提案868件,市政府及各有关局分别作了解答和说明。会议选出13人为筹委会常务委员,负责办理日常事务。
1949年6月29日,哈尔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召开全体代表临时会议。选举饶斌、张观、陈一凡、张柏岩、陈龙等5人为出席东北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
1949年8月12日,筹备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例会。会议决定取消区、街两级政权组织及试选建立的18个街人民代表会议。区改为区公所,街道建立公安派出所,分别为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派出机关,负责办理市政府、市公安局交办事宜。
哈尔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委会,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对代表条件的规定,组织全市各阶级、各阶层人民和各人民群众团体,共选出各界代表229人。其中,职工代表80人,农民代表3人,工、业界代丧18人,商业界代表1O人,教育界代表7人,科学、医务界代表1O人,文化艺术界代表7人,妇女代表1O人,青年代表10人,市政府委员代表17人,公安人员代表9人,解放军代表5人,机关职员代表11人,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委员会代表5人,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哈尔滨市委员会代表5人,合作社代表4人,少数民族代表2人,荣誉军人代表1人,由政府聘请代表24人,共253人。在代表中,劳动英雄、战斗英雄、模范工作者51人,占代表总数20.16%,妇女代表34人,占13.43%。
哈尔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委会于1949年9月17日召开第四次会议,一致通过9月26日召开哈尔滨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宣布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已完成历史任务,正式结束。会后,公布了代表搜集人民群众意见提纲(由于新中国即将诞生,会议推迟至1949年10月1日正式召开)。
来源:市地方志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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