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履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职能,全面提升我市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档案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档案局将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档案工作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国资委出资有关企业、市属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
二、检查内容
档案工作机制建设、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档案安全管理、档案信息服务、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改制企业归属与流向监管六个方面。(具体详见附件)
三、检查方式
(一)本单位自检自查
各单位对照通知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检报告上报。自检报告包括检查内容的六个方面。
(二)检查组实地检查
市档案局将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集中评议、通报结果的程序对受检单位执行《档案法》情况进行检查,并由检查组负责人依规向被检单位通报检查结论。对检查通过单位出具《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意见书》。对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出具《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检查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三)公示结果
对各单位检查情况、限期整改情况、整改结果,将在哈尔滨市档案局网站及时公示。检查结束后,市档案局将对执法检查整体情况进行通报。
四、检查时间
2018年7月至9月中旬,各单位具体执法检查时间按已抽签确定的时间顺序执行。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自检自查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先行整改。
2.检查中对发生档案违法违纪案件、档案库房存在安全问题、未按时间要求完成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应进馆档案未整理又无整理计划单位,直接列入通报批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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