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工作

1947年6月5日市长刘成栋为户口管理签署发布的布告
哈尔滨解放之初,游民很多,时有拦路行抢事件发生,影响了社会治安,阻碍着经济的恢复发展。1946年9月市公安局组织领导了户口申报工作。1947年6月5日,为了正确掌握户口,了解全市人口情况,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发布布告。布告对户主、职业变更;市外迁出、迁入等要申报做了规定。布告指出凡在本市临时居住一夜以上者须添具临时居住报告书两份并提交该管街公所。布告列具了户口奖惩暂行办法。1947年9月市公安局对全市户口实行了普遍清查,重新统计,建立了户口管理制度。
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整顿市内车辆暂行办法 
1947年3月发布《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整顿市内车辆暂行办法》
交通秩序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城市道路的畅通。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后,有关部门就城市交通制定公布了一些规则。此办法是1947年3月,为了适当疏散城市过剩人口,发展乡村农业生产,减轻都市负担,对市内过剩车辆(包括载重马车、斗车、四轮马车等)加以适当整顿,特制定《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整顿市内车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八一五解放后自外县迁来本市者;车辆破旧无安全保障者;马匹衰老易发生危险者;赶车人在十八岁以下五十岁以上及听觉、视觉有残疾者;开设车厂以间接盈利为目的者等不发给许可。通过限制车辆数目及颁发各种证件(如当年的牌照及行车执照)来维护交通。《办法》规定车辆的收费标准:大板载重马车及四轮载重排车自用马车每辆每年三千元;马车斗车每辆每年二千元,市外运行大板载重马车每年一千元。对于愿到外县参加农业生产者等,《办法》规定了奖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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