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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

哈市解放初的移民

1947年11月哈尔滨市政府作出的移民决定

    1947年11月20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指示,哈尔滨市政府作出向外移民的决定。组成了张观为主任委员,刘成栋、陈龙、吴铁鸣、唐景阳为委员的市移民委员会,内设总务、联络、宣传动员、登记统计等组,并制定各种制度及手续,组成了移民护送大队,专司由哈到各县的护送工作。市移民委统一领导全市移民工作,领导各区移民委和铁路及各省系发生直接联络。各区移民委由区长、公安分局长、工会负责同志担任委员,领导区及各街移民工作

    移民工作从12月8日至1948年3月24日止,七十天时间进行了两期移民,共移出9370户,男19,131人,女12,755人,合计31,886人,牲畜力101个。分别移往松江省五个县:苇河、五常、延寿、宾县、尚志;牡丹江省八个县:密山、林口、宝清、虎林、新海、鸡西、镜泊、五林;黑龙江省九个县:绥绫、海伦、克东、克山、明水、通北、德都、庆安、铁力;嫩江省六个县:肇东、肇州、肇源、讷河、泰康、龙江;合江省三个县:依东、汤源、刀翎。

    在工业原料缺乏,大规模工厂又不能很快建设的战时,将城市中的剩余劳动力组织到生产中去,不仅解决了城市粮食、燃料不足分配的状况;而且解决了城市贫民职业,特别是一部分没有劳动习惯的居民能在土革中分得土地、房屋自力更生,发展了农业生产,稳定了社会秩序。

哈尔滨特别市革命军人家属暂行优待办法


 

《哈尔滨特别市革命军人家属暂行优待办法》

    哈尔滨作为全国率先解放的第一座大城市,为保卫新生政权和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先后开展了5次规模较大的参军活动,参军人数达到适龄青年的23%。为了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支持革命战争的胜利,1947年1月哈尔滨市委作出开展“拥爱运动”,并定1月为“拥军爱民”运动月。同年3月哈尔滨特别市市长刘成栋签发颁布了哈尔滨解放后第一部优待革命军人的法规——《哈尔滨特别市革命军人家属暂行优待办法》。《办法》限定了军属范围,规定军属在土地、房屋、器物、农贷发放等方面有优先权,但必须是自耕、自住、自用;规定军属就医及子弟入学实行免费;对于不能维持最低生活者,各区政府要采取措施帮助解决。《办法》最后强调因战争牺牲或残疾病故者家属仍可继续享受优待,但脱离部队失去军籍者,应立即停止优待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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